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职工购买住房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预约办理的通告
职工购买住房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预约办理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修订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提取管理办法,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且还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职工,可以以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名义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历史原因符合该项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职工较多,为避免职工扎堆办理业务,减少群众等待时间,确保住房公积金新老管理办法的顺利衔接及日常业务的正常办理,经研究将对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阶段性预约办理措施。
预约开始时间
自2023年7月31日起开始预约,职工可通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后5个工作日(不含预约当日)办理业务。
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预约办理,是应对因政策调整出现阶段性业务高峰错峰办理的阶段性措施,中心将根据业务办理推进情况适时停止预约业务。
预约业务类别
(一)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首次申请按年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预约办理笔数
(一)全市每个工作日办理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0笔。
(二)全市每个工作日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50笔。
中心将根据以上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办理数量。
预约办理方式
(一)职工登录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在预约服务页面按指引操作,根据自己所处行政区域,合理安排预约时间,选择就近中心下辖管理部取号办理业务。
(二)职工预约成功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带齐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详见附件)到管理部柜面进行办理。预约当日未到柜面或提前撤销预约的需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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