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房,又取又贷
当然是真的!小伙伴们,新政策发布实施后,购、建、大修住房可以“又取又贷”住房公积金啦,我们一起来看看政策调整前后有什么区别吧!
老政策
职工购、建、大修同一套住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只能二选一。以购建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
职工购、建、大修同一套住房可以“又取又贷”住房公积金又取又贷”的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提取金额
又取又贷的可提取金额:
购房提取不得超过已经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扣除贷款金额后的剩余部分;大修住房提取不得超过实际大修费用扣除贷款金额后的剩余部分。
注:住房公积金已提取金额还可以并入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不需要办理住房贷款的可提取金额:
购房提取不得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不得超过已经实际支付的建房款;大修住房提取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费用。
时限规定
又取又贷”的办理程序为“先取后贷”,故职工购、建、大修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限规定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12个月内同时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应当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12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过户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12个月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在房屋竣工后办证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大修自住住房应当在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或者D级)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在大修工程竣工后的12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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