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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保山楼市   2018-09-04 12:52

[摘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一、暂停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二、规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增长、去库存的工作部署,2014年12 月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款、允许直系亲属间互助贷款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延长贷款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限等20 多项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有效缓解了职工购建住房的资金压力,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房地产去库存、促进经济稳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近4 年来的扩大使用政策,导致住房公积金原积累资金快速释放、供不应求,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已高达110.8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我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8 年内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100%以内。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表决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2018 年9 月1 日—12 月31 日,暂停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三)对已经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视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按首套房二套房以及抵押登记办妥时间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发放。

(四)暂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自2019 年1 月1日起恢复办理。

二、规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1.停止向购买、建盖套型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向购买、建盖套型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停止向购买、建盖房屋产权性质为综合用房(含商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取消单身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其无房屋产权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可享受双职工贷款额度的使用规定。

(二)严格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登记后的6 个月内或取得不动产权证的6 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在该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的,该职工家庭将不能再以购建此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新购建非普通住房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使用规定

对职工在2018 年9 月1 日(含)以后新购新建的144 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房或综合用房,在购建住房的6 个月内(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为准)可以以购建住房提取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再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使用政策。

(四)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规范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2018 年9 月1 日起执行。2018 年9 月1 日以前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引导。此次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暂停及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省要求作出的对应调整,将对我市部分职工购建住房计划和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会增加职工还贷压力。全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疏导,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职工的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多渠道、多举措、多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答疑释惑和分类落实告知工作,加强与广大职工的沟通联系,保证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宣传渠道,积极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并做好舆情监测监控工作。

(三)做好稳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职工信访接待、劝导及答复工作,并重点做好对房地产企业的政策宣传。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信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对不听劝导、无理取闹的人员,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杨谨雪,联系电话:0875—2207887。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 月31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新闻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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